性平法修正通過 加班1小時 增哺集乳30分鐘

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昨日通過修正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,未來子女未滿2歲,須受僱者持續哺(集)乳者,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,雇主每日應給哺乳或集乳時間60分鐘,延長工作時間超過1小時、哺乳或集乳時間